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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市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1455

建管字〔2023〕97号

市区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发〔2023〕42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市发〔2023〕47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市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省级权限内委托实施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程监理企业。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通过智慧审批取得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不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对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企业资质信息网上维护。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表(附表3)及相关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报送到我处。

(二)监管核查。对建筑业企业,从即日起,我处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智慧住建”平台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对工程监理企业,登录省住建厅官网,通过“我要查”模块核查。同时对网上核查资质数据信息存疑的企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线下现场核实。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将在我处网站予以通报,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上报市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自查自纠,完善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自查材料,并做好备查工作。核查中不配合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市建管处建筑市场管理科0556-5593563。

附件1、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

附件2、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审批通过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附件3、《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