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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建筑工程禁止现场 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888

建市发〔2017〕1029号

各区城乡建设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市区环境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加强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65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使用的通知》(建市发〔2016〕207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使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性。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有利于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有利于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和城市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二、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限要求。
(一)2018年元月1日起,新开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二)已按预拌砂浆计价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三)除上述项目外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现场搅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现场查封搅拌机具,并依法查处。
三、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产品标准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预拌砂浆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砂浆产品进场验收、施工质量控制等进行日常监理。
四、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生产条件、原材料和预拌砂浆运输应符合我市绿色环保要求。 
五、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市造价站要加强预拌砂浆市场价格信息的动态跟踪、定期公布预拌砂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市质监站将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以及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在质量报监时由施工单位签订《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市建管处要加强建筑工程日常扬尘防治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通知中“建筑工程”是指市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是指利用砂、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在施工现场拌制各类砂浆的行为。
七、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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