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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建管处关于加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1569

建管字〔2025〕119号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汲取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以及省安委办、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市安防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风险提示函》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市本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要切实扛起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将责任层层传导至末端。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材料进场查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等各项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宣传教育,针对性的开展消防演练,重点演练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撤离等内容,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流程。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2025年版)》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临时设施消防检查,不得使用易燃彩钢板搭设临时活动板房,用作工人宿舍的临时板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线私拉乱接,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三、严格保温材料进场查验与管理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建筑保温材料,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应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尤其要对燃烧性能、导热性能等参数进行核验、见证取样复验,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易燃材料、可燃材料加强管理,实行分区分类专库存放并隔离,及时清理垃圾,严查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装修及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设临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开展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测。聚焦在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脚手架和安全网使用,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安全网应采用阻燃型防护网。

四、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在施工现场从事电、气焊(割)、明火加热等动火作业的,要严格按照《安庆市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做好分级审批管理,落实电焊机“加芯赋码”要求,严格动火作业教育培训,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动火、人证不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整改材料留存备查。我处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存在的消防隐患,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