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示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25-05-14 浏览:1531
建管函〔2025〕30号
市本级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和我处对市本级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有差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细、质效不高等问题。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
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并落实奖励动作,构筑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四、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积极开展“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设,通过党建引领、绿色施工、科技保障、保险助力,以工地转型升级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特此提示。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